普通的OPT申请必须在毕业前90天或毕业后60天之内提出,且必须是在DSO在SEVIS系统记录了建议实施OPT之后的30天之内提出。国安部于2008年4月4日宣布F-1学生可申请OPT延期限由现在的12个月增至29个月,此规定于2008年4月8日生效,公众有60天的时间反馈,但只限于STEM专业学位的毕业生, 且必须是为已参加移民局E-Verifyprogram的雇主工作,所有抽中今年H-1配额的不论专业都不再有Gap的烦恼(但许多文章所说的今后新申请的OPT将从12个月延至17个月以弥补OPT与H-1的Gap的报…